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
与此同时,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就房产交易中的经纪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提出了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上述《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其中,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据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介绍,房屋买卖交易民生属性强,交易成本高、周期长,由于其专业门槛相对较高,一般消费者往往通过中介来完成交易。过去市场上存在部分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将非必要的收费夹杂在房产交易服务中,比如二手房交易中的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新房交易中利用房源紧张等信息捆绑经营贷、消费贷,造成人们额外的负担,而且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
对于房产交易中的服务费用,此次《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具体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对于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此外,《意见》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对于房产交易中的服务费用,应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要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李宇嘉认为,中介代理的房产交易,既是服务买方,也是服务卖方,理应二者都承担服务费用,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进入平稳增长时代。此外,还应将房屋交易全流程分为不同的环节,对每一环节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行合理定价,并写入三方合同中。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房产经纪服务行业形象,也有利于政府部门规范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李宇嘉同时指出,除了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外,后续还要明确行业最低服务费用及标准,因为房产交易流程长、链条多、法律风险隐患大、专业性较强,如果没有最低服务费用标准,很难吸引到专业人员长期从事这一事业,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加强行业管理水平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加强从业者管理势在必行。
上述《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同时,《意见》还提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对于房产交易中消费者信息保护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意见》还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后续,对于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